星期三, 12月 14, 2005

消費者vs公民

Cass Sunstein  Republic.com Ch4~Ch.9

  Sunstein不斷的試圖釐清「消費者」與「公民」這兩個概念,認為自由表達的機制,真正的民主共和國,並非是建立在一個自由消費、任君選擇的原則之上。單純的排除管制、提供大量的選擇,只是讓人們更是陷入「消費循環」中,不足以成為型塑「公民」的條件。
  
  作者提出兩點建議以破除消費者主權至上的迷思:首先,人們的喜好是社會環境的產物,包含現存的制度、可用的選項及過去的選擇,市場本身即在創造喜好。不受限的消費選擇固然重要,但無法等同於自由的概念。另外,身為公民和身為消費者,對於所尋求的政策和目標所做的選擇大不相同。唯有公民才能意識到,在充斥無數選項的體制中,個人的選擇可能會導致社會走向錯誤的方向,而試圖謀求改善。公民與消費者兩者間存在一個很大的差別:前者是以利他為前提的,後者則是利己的行為取向。

  藉由這些觀念,可以思考台灣媒體生態的歷史性轉折。消費者主權崛起可說是發韌於1988年報禁解除,並隨其後的廣電媒體經營權陸續開放持續興盛。在那個時代,鼓吹一種類似作者所言的「消費者主權」是較易被接受的,或者說是較易直接,深刻感受到的,對於方脫離威權統治,初嚐民主果實的人民而言,「去管制」的確是一個重要的信念。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,有多少人願意接受、或有足夠的知識背景能慎思明辨作者所言的「公民」意涵呢?於是,消費者主權和媒體政策掛勾,迄今依舊曖昧不明。   ,

  近年來,「公民」的概念在文化、政治、媒體等領域中持續的被提倡,為何卻依然無法消除消費者主權的觀念遺毒?或許還有個面向是值得思考的,那就是消費者立場所隱含的「利己」之劣根性,作者指的是消費者的,然而,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屬於政府的。就傳播媒體而言,管理媒體、制定傳播政策是政府的義務,當消費者主權的支持者將「管理」、「管制」等字眼視為眼中釘、肉中刺欲除之而後快時,政府自當順從「民意」,採無為而治,自由放任政策,說不定,還能贏得「這是個尊重媒體、重視新聞自由的政府」之類的贊賞。
    事實上,如同作者所言,「管制」始終存在,至少他建立了一個財產權機制,讓傳播者擁有排他權,是故,倘若政府順從消費者主權的要求,檯面上全面的去管制,使媒體經營者愈得以盡情滿足消費者喜好從中獲利,而媒體經營權的價值自然水長船高,如此一來,政府身為管理者所能掌握的權力和利益豈有不增加的道理?那麼支持消費者主權,對於政府而言不啻是一種自利又不需費心勞力的行為。麥迪遜以為,對自由最大的威脅是疏懶的人民,或許,怠惰的政府也是一大禍害。

星期一, 12月 12, 2005

沒DT沒關係,還有董運昌

住台中,在嘉義唸書,彷彿要跟台北的live隔絕了,雖然以前在台北混了幾年也沒去聽過幾次..地理限制的問題更大,最近還瞞想看dream theater的,否則只能靠mule抓來過乾癮..聽說週五晚上董運昌竟然要來中正,還是免費的,沒魚蝦也好(這個譬喻無關優劣),看來是非去不可了..然後週六在中正大鎮附近還有獨立樂團搞了一個?山空窯?,因此我終於知道中正大鎮在哪裡,當然,這不是重點,這些活動值得鼓勵,也令我產生一股衝動,不過要我花400大洋看那些不熟的band,吸引力不夠大...還是等我回家以後在文字裡相遇吧!喔,對了,帕先生來台中也是難得,可惜我沒那麼elite,下次換個口味吧!